沈阳市卫生局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本市地方性卫生工作政策并监督执行。(二)组织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标准。(三)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预防保健、职业卫生、公共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指导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五)研究制定卫生改革方案;指导基层卫生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和服务规范;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卫生技术的准入制度;依法管理医疗市场。(六)组织沈阳地区无偿献血工作,依法对全市采血机构、供血机构、医疗用血机构和血液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七)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医学科学研究、医学教育和医学临床重点科系发展规划;指导医疗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和应用工作。(八)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消毒、消杀药(剂)械和食品、职业卫生(包括矿山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保健品、化妆品、放射、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对相关机构的认证工作。(九)组织编制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十)组织落实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及医疗援外工作。(十一)组织编制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以及促进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十二)负责医疗纠纷鉴定及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复议、诉讼工作。(十三)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对重大突发人身伤亡、中毒事故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十四)负责我市规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预防保健管理工作及国家领导人和重要外宾在沈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十五)市卫生局党委是中共沈阳市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全市卫生系统党的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行政工作实行思想政治领导,保证本系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对本系统干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局机关中层干部和直属单位党、政、群团领导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沈阳卫生局网站怎么上不去啊
内部屏蔽了 只有各医院内部网站能上下面分享相关内容的知识扩展:
沈阳市浑南区汪家镇办卫生许可证在哪办?
具体到浑南区卫健委(原来的卫计委,最早称卫生局)申请办理。沈阳市铁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
沈阳市铁西区笃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铁西区工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铁西区霁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铁西区凌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铁西区路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铁西区七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铁西区齐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铁西区启工北一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铁西区启工北一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铁西区启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铁西区卫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铁西区翟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辽宁沈阳卫生局医疗卫生单位2012招聘1549人公告
为满足我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经市卫生局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49名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为满足我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经市卫生局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49名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详见2012年沈阳市卫生局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报考岗位所属行业事业;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按职位信息表要求,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1983年6月6至1994年6月6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1976年6月6日至1994年6月6日期间出生;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聘用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条件信息表);
(七)职位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书的,2011年及2012年毕业尚未考取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报考,但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有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优先聘 用;护理岗位中,已参加护士执业考试尚未发放护士执业证书的考生,可凭考试合格成绩单报考。护士岗位男性考生可凭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
三、招聘计划、岗位要求及用工形式、福利待遇
沈阳市卫生局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条件信息表详见附件。用工形式为单位自用或劳务派遣。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一年。福利待遇方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同工同酬和缴纳5险待遇,其它岗位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信息公布
2012年6月5日在沈阳市卫生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条件等相关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五、报名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沈阳市卫生局网站(www.sywsnet.com或www.沈阳市卫生局.政务)。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1日8时—2012年6月21日24时。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沈阳市卫生局网站,进入医疗卫生单位编外用工招聘报名系统(考 生网上报名系统链接:http://218.57.146.218/wb_lnshenyangwsj/webregister /index.aspx),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待用人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 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不允许再更改。为缓解网站访问压力,请考生上网报名尽量避开高峰时段,以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 人员顺利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报考一个岗位。
考生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三)凡参加今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正待录取阶段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考生责任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沈阳市卫生局网站信息。
(一)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全程要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保留影像资料备查。
七、面试人员比例
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将在沈阳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八、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与招聘条件以及报考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试总成绩计算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十、体检、考核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各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十一、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卫生局网站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考试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编外用工聘用手续,确定劳动关系。
本公告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7:00 (周六周日休息)
考务咨询电话:市卫生局人事处 024-23412561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附后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269981
纪检监督电话:市卫生局监察处 024-23412361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附后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