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制定地方性法规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立法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四)从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
(五)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地方性法规的规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导立法工作,统筹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第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涉及的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
(二)属于本市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三)除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之外,国家和省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需要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法律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制度;
(三)本市特别重大事项;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其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除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外的其他地方性法规;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实施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统筹安排立法工作。
编制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相协调。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相衔接。第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届第一年度制定立法规划和本年度立法计划;根据立法规划,结合实际需要和可能,在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立法计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讨论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上位法立法情况,以及代表议案、建议等进行调整。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第九条 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立法计划,应当广泛征求意见,会同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立法建议项目及其主要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出台时机以及实施的社会效果等进行立法前评估。
立法建议项目经论证评估,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要,但暂时不适合列入立法规划或者立法计划的,可以列入立法项目库。
南京临时政府所制定的保障民权方面的法令有(?)。
南京临时政府所制定的保障民权方面的法令有( )。
A、《禁止买卖人口文》
B、《慎重农事令》
C、《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课程标准》
D、《金库则例》
A解析:
民国成立后,临时政府颁布了《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大总统令广东都督严行禁止贩卖猪仔文》等保障民权、改革社会风貌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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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 *** 制定了大量的刑事特别法,试论其主要内容和作用。
南京国民 *** 制定了大量的刑事特别法,试论其主要内容和作用。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除刑法典之外,南京国民 *** 还仿效北洋 *** 的做法,制定了一系列刑事特别法,如《暂行反革命治罪法》、《 *** 人自首法》、《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国家总动员法》、《惩治盗匪条例》、《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等等,数量十分庞大。刑事特别法数量大,变动频繁成了南京国民 *** 立法的一大特点。通过这些刑事特别法,南京国民 *** 设立了反革命罪、危害民国罪、叛乱罪、妨害国家总动员罪等新的罪名。“刑事特别法的大量制定及频繁变更,使法律在更大程度上作为 *** 的‘党治’工具而存在,体现了政治上的反动性;同时,它也使刑法体系处于经常的变动之中,直接影响了法律在维持社会秩序、规范公民行为方面的功能,表现了技术上的落后性。”(P343)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南京国民 *** 的民法和刑法,
南京市政府规章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这句话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设定权包含以下几种: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并附上相关法律条文!谢谢!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逾期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封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的;
(二)不按规定出具提取证明的;
(三)拒绝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资料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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