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代课教师有什么新政策吗
法律分析: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后核定人员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 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 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 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 ,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新政策有哪些?
2023年原民办代课教师新政策包括以下方面:
落实待遇保障政策。中央财政通过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予以适当补助,地方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享受到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认定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确保应录尽录、应补尽补、不留死角。对已不在教育部门工作的人员,要继续保持与本人或家庭联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应补尽补。
积极组织招聘考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编制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教育部门负责推荐,财政部门负责补助经费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对通过招聘考核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予以备案。对聘用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人员要依法解除其聘用关系,对工作期间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予聘用。
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原民办代课教师聘用、解聘和退出机制,完善资金使用监管措施,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虚假招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新政策落到实处。
以上是2023年原民办代课教师新政策的详细内容。
下面分享相关内容的知识扩展:
山西省原民办、代课教师教令十五年、到退休年令能领上养教金吗?
山西省原民办、代课教师教令十五年、到退休年令能领上养教金吗?
到退休时你是单位或本人交纳社保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如未参办社保的要及时去办理社保手续,否则到退休无退休金可领的
代课教师一次激养老保险十五年,我还差十三年退休,
挺好的,为了长远利益,咬咬牙,狠狠心,一次花几万块钱,以后可以一劳永逸了,年纪大了也有生活保障了。
我母亲干了十五年的民办代课教师,现在可以领到什么补助吗?
只是让人感到心酸的事情,代课老师,没有名分,没有注册,没有合同,没有保障,对吧?就是因为这些的没有,才会有现在的结果!
说实话就是自己没有维权的意识,没有一纸合同。我想只能去找校方去协商,找校方主管部门去反映了。
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和“五七工”养老保险冲突吗?
如果你的教龄补助是社保中心发放的,那么参加五七家属工养老保险后,其他的待遇就没有了。不知道你的教龄补助是根据什么文件发放的,如果属于养老性质的,那么参加五七家属工养老保险后,补助肯定要取消。
广东原民办代课教师满十年怎么补助
对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没有再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享受教龄每满1年每月补助20元待遇,从2014年1月1日起发放。
补助由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负责发放。
另外,对于其余经认证符合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政策,而没达到60周岁的,待满60周岁时再落实待遇。
广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据《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为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学校或当地基层组织提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包括文化考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生活待遇上,除享受所在地同等劳动力工分报酬(1979年后享受‘责任田’外,另由国家按月发给现金补贴)。跟随我来了解一下最新的补助政策吧。
一、民办教师中哪些人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二)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
(三)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
二、民办教师何时在哪里申报养老和医疗补助
2013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经区县 *** 审定的《重庆市发放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补助申请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向原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政策
当时为证实是民办教师和年限, 有不少七、八十的老教师辛苦奔波数百、千公里回到原来的学校、找到原来的同事写证明,那么大的年纪还要舟车劳累,那个辛苦只有当事人才知, 还花费了不少钱……。 两年了,希望有个结果给当年的老师一个安慰吧
海东市乐都区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最新原民办代课教师有参加社保权力吗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新会区原民办代课教师摸底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 *** 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统称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经省 *** 同意,现在全省范围内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有关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准确摸清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的数量、分布、年龄、工作年限和参加养老保险等基本情况。
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为主原则,市、县、乡镇是工作责任主体。
坚持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象范围
原民办教师
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
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注意
下列人员不列入调查摸底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工作年限的计算
工作年限系指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的从教年限。符合身份认定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为1个工作年限。
原民办代课教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之后,多次中断任教的,连续任教满1个学期以上的可以按学期进行累计,否则不得累计。累计后工作年限剩余1学期的,按1学年算。
工作程序
第一步:个人申请
(10月20日前完成)
符合条件人员向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以及至少3名有效证明人的书面证明。
第二步:乡镇初审
(10月21日至11月20日)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安排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情况进行逐一走访调查和核实,形成调查笔录,同时由乡镇(街道)派出所、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审核。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还应对证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对初审通过人员,应在当地乡镇(街道) *** 、申请人所在地村(居)委会、原任教学校(或乡镇中心学校)同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在其《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市、区)认定工作小组,同时在“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系统”(系统开通时间和使用说明另行通知)在线填报有关信息。
第三步:县区审核
(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县(市、区)认定工作小组对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应在当地县 *** 网站及申请人所在地乡镇(街道) *** 、村(居)委会、原任教学校(或乡镇中心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认定工作小组在申请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后,报市级认定工作小组复核,并在“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系统”在线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提交。
第四步:地市复核
(12月1日至12月10日)
地市认定工作小组收齐、复核、汇总下辖县区提交材料后,在复核通过人员的《原民办教师名册表》或《原代课教师名册表》上加具意见后存档,并在“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系统”在线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复核提交。同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统计表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补充说明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地县(市、区)负责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可以证明原民办代课教师任教经历的有效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保存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县级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简历的资料;县级和乡镇(街道)财政部门保存的补贴发放表;原任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证书等;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核实的能证明其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从教工作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办教师任用证、聘书、照片、日记本、教案等原始材料。
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应提交原件进行审核。原件需退回的应进行复印并存档,由验证人签署姓名、日期并加盖验证单位公章。
证明人的书面证明材料作为辅助材料。有效证明人一般应为被证明人任教期间的学校校领导、公办教师、已转为公办教师或担任公职人员同事(含退休);原大队(村(居)委会)支部书记、大队长(村(居)主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现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等。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
提醒
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级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审核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不得纳入调查摸底工作范围,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各市教育部门所设立的举报电话要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广东市省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发了吗?
广东市省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是在户籍所在地镇街进行生存认证,然后县区人社局审核,最后由银行代发。审核完了自然会发放,每个地方的发放时间都不一样。
1、发放范围: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2、补助标准: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3、执行时间: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网上说民办下岗代课教师有好消息,是真的吗.每月开500元
网上说民办下岗代课教师有好消息,是真的吗.每月开500元
1 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离岗民办代课教师统一按2010年公办教师工资月平均工资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领取公办教师退休工资的85%。(已超龄者补足退休费用)
2 任教10—14年者,自己补足15年保险费用,补足15年保险金后,国家按2010年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退休费办理手续,次月领取公办教师月平均退休费的70%。(补费办法:以2010年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的40%补交,其余60%由国家承担)。
3 任教10年以下者,自己补足15年保险费用(补交办法与10—14年工作档次相同),达到法定年龄退休,领取公办教师月平均退休费的60%。
4 从离岗的本月开始,每月补偿500元的生活费,直至领取退休金为止。
通知:如果你有亲戚朋友做过1年以上的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见下“具体人员范围),就叫他们回以前工作的学校登记,或者把这个消息告诉自己的好友,可能他们的亲人需要。以前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待遇低,现在年纪一般都大了,生活多数没有来源,现在有好政策,转达一下,帮帮他们,功德无量。
只要找到当时的同事证明和当年的相关记录,回原学校报名、填表,至少找三个人写书面证明,最好能找出当年的照片、证书、教案、聘书、等原件,2016年10月20前截止,逾期不候的啊。
2016代课教师好消息
题目含义不明确
请详述问题
以便解答
《2016年代课教师转正政策最新消息》:
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使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向山东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
凡现为山东省户口,山东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补助标准
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5年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四,人员认证
各级门要主动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乡(镇、办事处)为重点进行。认证结果由县(市、区)核准,报市备查。
五,发放办法
经县(市、区)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教龄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所属社保经办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统筹管理,规范发放。
六,资金统筹
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县(市、区 )财政为主。对于省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下达;其他县市(市、区 )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解决。
七,政策衔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20号)规定发放的工作年限补助,参照本意见规定,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对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你)以后在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其补助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以后我省中小学招用代课教师,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发放工作年限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一并由户口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按月代为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将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做好工作规划和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县乡责任。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县(市、区)是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在乡(镇、办事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发放范围等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门负责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计划生育、公安部门协助门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刑事犯罪等行为的认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负责教龄补助代发发放工作。政法、公安、信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教龄补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搞好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和解读文件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
(五)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教龄认证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现在下岗的民办代课教师有什么待遇吗?急!
把文件转给你看?
不知道是否是你所需要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提出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两基”、促“两全”的重大举措。为保证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级人民 ***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当地的具体实施计划于12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
二、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要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力争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九五”期间全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工作的分年度目标是:1997年民办教师占全国中小学教师的比例要从1996年的17%减少到12%,1998年比例减少到7%,1999年比例减少到3%,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三、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任何地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省级人民 *** 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
四、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九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20万人左右专项指标,至2000年4年共计80万人。国家专项指标于每年年初下达,当年有效。各地在逐年落实国家专项指标的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在不突破国家下达给本地区当年度“农转非”计划和增人计划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安排一部分配套指标用于该项工作。要坚持考核、考试相结合。考核要以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教学水平和对农村教育事业的贡献为主;考试要以相关学科为主,要根据当地和民办教师的实际情况,对长期从事民办教师工作,在边远地区、贫困山区任教多年,担任学校教学领导工作,以及教学成绩突出等的民办教师制定一定的免试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分年度计划,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送人事部、国家计委和国家教委。
五、进一步扩大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全国中等师范学校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要达到中师招生总数的2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达到30%以上。全国平均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3-4万人,4年合计约14万人。
六、要坚决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辞退人员,地方 *** 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七、各地要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在调整公办教师工资时,相应增加民办教师工资。民办教师较多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以县为单位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费总额包干制,减少民办教师不减补助费,节余部分专项用于提高在职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农村教育费附加应首先保证支付民办教师统筹工资。
九、为确保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安心本职工作,各地要加强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他们稳定在急需的教学工作岗位上,为农村教育事业继续做出贡献。
十、在 *** 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教育、人事、计划、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共同研究,认真安排,坚决杜绝这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目标的实现,推动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详细的咨询教委吧!
民办代课教师最新消息:代课不足十年的,每月应缴纳多少保险费?
代课老师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参保办法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 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 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 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 基本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孩好消息什么时间开放是真的吗
2015年不可能放开二胎政策,得看2016年底或2017年初。
2015年7月22日,有媒体报道,据参与政策调研人士透露,包括国家卫计委在内的相关方面已经着手就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进行评估和推进。如果推进顺利,全面二孩政策最快可能在年内就开始实施。
针对这一报道,国家卫计委回应称,目前暂无全面放开生育二孩的时间表。
2014年单独二胎政策全国各地陆续放开,因为人口生育直接影响到我国政治经济的战略发展,单独二孩对于我国政治经济各方面影响如何,过两年到三年才能看出,因此,2016年年底有可能放开。
当代课教师有好处吗
如果还没有比较好的工作,自己也喜欢做教师,那么,选择做代课教师也是有好处的。具体如下:
可以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同时,为以后自己正式教师招聘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可以教孩子们知识,在与孩子们相处的过程中,享受教书育人的快乐和人生价值。
网上说的办教师资格证是真的吗 网上说的办教师资
1、假的。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从2015年考试正式实施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打破教师终生制且五年一审,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大二、大三,本科大三、大四才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2、全国教师资格证一年分为上下半年两次考试,笔试成绩有效期保留2年,通过笔试和面试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书。
有听说民办代课教师的事了吗
以前的民办教师,是指县教局培训并认定的不是大专院校,正规师范毕业的所有在职教师。民办代课教师则是学校临时聘请,上报教育局备案的教师。这两类教师,在十年前多已转正公办或解聘。 2.现在的民办教师,则多指私立学校或培训机构,没领国家财政补贴的教师。而民办代课教师,则是私立学校特殊聘请的临时教师。
更多资讯,关注安徽教师官网网页链接
山东省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更多关于山东省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法律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山东省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
??????鲁教人发(2014)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员
??????2014年1月9日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
??????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使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向我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
??????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补助标准
??????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四、人员认证
??????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乡(镇、办事处)为重点进行。认证结果由县(市、区)核准,报市备查。
五、发放办法
??????经县(市、区)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教龄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统筹管理,规范发放。
六、资金统筹
??????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县(市、区)财政为主。对于省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下达;其他县市(市、区)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解决。
七、政策衔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20号)规定发放的工作年限补助,参照本意见规定,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对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你)以后在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其补助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以后我省中小学招用代课教师,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工作年限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一并由户口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为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做好工作规划和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县乡责任。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县(市、区)是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在乡(镇、办事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发放范围等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负责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计划生育、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刑事犯罪等行为的认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教龄补助代发发放工作。政法、公安、信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教龄补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搞好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和解读文件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
??????(五)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教龄认证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2014年1月9日印发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山东省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