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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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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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任信箱:zhuren@cs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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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enzheng.cscse.edu.cn/Contac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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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介绍

  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条件是很多比较关心的内容,那么具体的一些事项有哪些呢?跟着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解析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2017年包括的主要项目为: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3500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10000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800人);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5000人);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3900人);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选派3400人);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2300人);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选派300人);国外合作项目(选派3300人)。

  选派计划和主要项目:

  2017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32500名。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主要项目: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9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39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34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8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2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 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3300人。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中美富布莱特项目、中英联合志奋领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等。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申请条件: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项目申请时间:2016年11月15日-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7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7年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①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申请及录取流程:

  步骤一:查阅2017年选拔简章,确定您是否有资格申请;

  步骤二:查阅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确定“申请留学身份”、“申报国别”、“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和“受理单位名称”;

  步骤三:网上注册,填报申请表(详见“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步骤四:准备申请材料(请查阅“关于准备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步骤五:向受理单位(含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互换项目院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合作项目协议的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在派出前将公证后的协议书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按要求交存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原件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提取保证金等手续。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留学生学历国家承认吗

留学生学历国家承认。

1、只要就读的外国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是正规的,接受正规教育,最终所拿到的学历学位证书都是被国内教育部门承认的。

2、就读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项目,获得的国外院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也是被国内教育部门承认并认可的。

3、就读于国内澳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是其他正规教育机构,而拿到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者是高等教育文凭,也是被教育部门认可的。

国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资-第1张图片-爱游哥学习网

具体内容

可是并非所有的学生都有经济实力到国外去留学生,考虑到这一点,有的留学机构便想到解决的方案,让学生在网上接受线上的海外教育,等到毕业的时候也是可以接受到和正经到国外留学生相同的学历。

在中国,学历认证和学位认证是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SCSE)负责的。对于学历认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学位证书、成绩单、毕业证书、留学期间的学习计划、学位论文等。

对于学位认证,还需要提供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原始和复印件,以及学位授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认证过程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国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资-第2张图片-爱游哥学习网

如果认证通过,你会收到认证证书和认证报告,该认证报告上会注明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等级、授予时间、授予机构等信息。至于认证分数是否需要达到400以上,目前来看,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但是,根据过往的经验和实践,学历认证或学位认证的申请者如果能够在托福或雅思等国际英语考试中获得较高的分数,会对认证申请有所帮助,有可能会对认证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具体的认证结果仍然取决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关于国外自费留学人员转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的说明

服务对象:通过中国驻外教育处(组)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项目并被录取人员。

服务内容:签证代理、订购国际机票、领取报到证及预发生活费、行前培训

一. 签证代理

(一) 如果签证在有效期内,且签证类型和留学基金委录取的资格类型一致,则不用办理签证。

(二)如果需要办理签证并且该国不属于自办签证国家,可以委托中心出国处代办签证,具体办理办法及材料请登陆中国“公派留学”页面查看相关要求,

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96/info15617.htm

二. ? 订购国际机票

温馨提醒:自办签证或由我处代办签证、顺利获得签证后,请以邮件形式订购国际机票。

(一)订购机票的人员请登陆中国“公派留学”页面查看预订机票相关要求及流程, 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96/info15596.htm 。原则上不受理现场订票,并至少需要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办理。

(二) 如因个人原因放弃由教育部提供赴留学国家单程机票者需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邮件告知机票工作人员,并请下载“放弃机票声明”(签名需手写),模板见“办理须知”中第8项“常用文件”。并根据留学国别将下列材料扫描发送到订机票邮箱(美大亚非地区 ? [email?protected] , ? 欧洲地区 [email?protected] ):
(1)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

(在中国 http://www.cscse.edu.cn “公派留学”栏目“办理须知”中第2项在线注册填表,使用留学基金委csc学号作为用户名、原csc密码登录并补充填写信息、提交后打印生成)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如果在留学基金委办理过延期或改派,请同时提供延期或改派文件。

(3)护照首页及有效签证页

(4)自购机票者需向我中心提供机票行程单

(三)订购国际机票注意事项:

(1)通过驻外教育处、组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项目并被录取人员不需要提供同意派出函。

(2)根据规定,自购机票者不予以报销。


.领取报到证及预领生活费(如有)手续:
温馨提醒:获得签证、在我处订购国际机票或放弃我处订购机票,自购机票确认行期后,出发前1-2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前往我处办理。

(一)相关规定请详见

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96/info15595.htm

(二)注意事项

(1) 放弃机票者无需在我处领取“电子客票行程单”。

(2) 境内自办签证者报销签证费;在国外办理签证者,无法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凭签证收据原件,美国签证报销还需提供预约确认单。

报销仅办理一次。

(3) 办理手续时,如尚未在我中心缴纳出国管理手续费的人员,请提供:

*《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纸制版;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

*在前台办理收费手续后缴费。

(4)留学期限不足一年者或申请签证时已经体检的人员(如: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无需提供《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四 、 行前培训
详见 http://www.cgpx.org/

五 [email?protected] ;或致电62677800转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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