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人团制度的简介(选举人团制度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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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人团制度的简介

从法律上说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于选举年12月“间接选举”产生,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但选举人受选民委托、投票意向由选民事先决定,根据各州选举人票归属情况,11月份实际上已经选出美国总统),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者当选总统。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联邦主义下的特有制度,是费城制宪会议上主张全民直选总统和主张国会选举总统的代表之间的一种妥协。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根据程序,美国参众两院还要在次年1月6日举行联席会议,清点选举人团投票结果,宣布获胜者,至此新总统当选程序才算全部完成。但长期以来,美国总统选举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就已成定局,选举人团投票和国会点票只是礼仪性的程序,并无实际意义。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美国历史上曾数次发生这种情形,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选民票少于对手,却因得到足够的选举人票而当选。这在美国历史上曾于1876年、1888年和2000年发生过三次。反对这种选举法者认为此系统并不民主,因为获最高民意支持者也许无法成为总统。支持此系统者则认为这种总统选举法可预防地域主义。因为在多州获得些微多数普选票的候选人,可以胜过只在一州获得压倒性多数普选票者。所以为了获得选举人票,候选人必须普遍考虑美国各地区的要求,不能只在乎其中一部分。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就是538票。
如果两大党总统候选人各获得269张选举人票或因有第三党候选人“入围”而导致无人获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则总统人选由国会众议院决定。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也曾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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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人团制度的介绍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各州选民对本州各党提出的总统选举人(Electors)名单进行投票;获选的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于12月“间接选举”总统,但选举人受选民委托、投票意向由选民事先决定,根据各州选举人票归属情况,11月份实际上已经选出美国总统。美国绝大多数州和首都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在一州或首都获得选民票最多者获得该州或首都所有选举人票。赢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举胜利。各州选举人票多寡取决于各州的人口。因此人口众多的州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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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举人团可不可以改选希拉里?那样违反美国法律吗?

可以。这些临阵倒戈的选举人通常称为失信选举人。到2020年11月为止,没有选举人因为失信而受法律制裁。

各州通常都会要求选举人宣誓,保证将票投给他所在党派推出的候选人(也就是在本州普选中获胜的候选人),绝大多数选举人也会这样做。

在少数情况下,选举人因为个人感情或者粗心等其他原因没有这样做,就成为失信选举人。

历史上的失信选举人

美国历史上总共出现158位失信选举人,其中71人是因为他们宣誓支持的总统候选人在投票前死亡,2人因为不同原因弃权,其余85人因为各种原因将票投给其他人。可能的原因通常与个人喜好有关,也有一些可能是意外。

尽管如此,到202年11月为止,所有失信选举人的行为都没有改变大选的最终结果。也没有选举人因为失信而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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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产生原因

美国总统选举并非直接选举,而是经间接选举选出的特殊选举制度(美国虽为总统制,但根据萨托利对总统制定义,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并且有固定任期,非经弹劾与罢免不得使其去职)。

美国宪法规定,各州议会指定、或规定一种方式产生一定数量(与本州参众议员总数相同)的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在美国宪法第二十三修正案通过后,哥伦比亚特区也可指派三名选举人),再由选举人团投票选出总统与副总统。

在美国历史早期,大部分州都由州议会直接指派选举人,因此美国总统选举是间接选举制度。从19世纪开始,越来越多的州通过普选结果来决定本州选举人名单。如今,所有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都采用了这种制度。

美国大选538张选举人团票如何确定的?

一个州为一个选举人团单位。各州的选举人数意即该州在参、众两院议员总人数。

例如:纽约州有2位参议员与27位众议员,所以共有29张选举人票。目前共538名选举人,比照100位参议员与435位众议员的结构,外加首都华盛顿特区特有的3张选举人票。

各州当中以加利福尼亚州选举人票最多,达55张;得克萨斯州38张,纽约州、佛罗里达州29张;而阿拉斯加、特拉华、怀俄明等州最少,只有3张。

1961年批准的第二十三条宪法修正案给予华盛顿特区选举权,同时规定特区所拥有的选举人票数不得超过人口最少之州的选举人票数(即3人),因此华盛顿所拥有的选举人至今为3人。

得到超过半数选举人票(即获得270票)的总统候选人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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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诞生

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如何选举总统。

不过当时还没有“总统”(President)的提法,会议初期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和新泽西方案以及后来的讨论和各项决议中,都只是使用了“行政官”(Executive)的一般措辞,直到最后由莫里斯起草宪法文稿时,才采用President的头衔来称呼新政府的首长。

行政官的选举方式,在制宪会议上主要有四种方案:由国会选举,由各州州长选举,由全国人民直选,由选举团选举。由各州州长选举和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方式一开始就遭到了较多的反对,选举方式于是只能从国会选举和选举人选举中选择,其中议会选举的方式在一开始就占了上风。

制宪代表谢尔曼先生的意见很有代表性,“由国会选举,并且要行政官绝对依赖议会,因为行政要做的事,就是执行议会的意志”,“世上若有所谓暴政,其实质就是行政独立于最高立法部门”。但到7月17日讨论议会对行政官的弹劾罢免权时,由国会选举的方式引发了相当的争议。

莫里斯、威尔逊、麦迪逊等人认为行政必须与议会分开,“如果行政官既由议会选举,又由议会罢免,行政官不过是议会的产物”,因此,他们主张让行政官摆脱对议会的依赖,因而反对由议会选举行政官。

经过麦迪逊等人的反复说明和辩论,会议代表们最后接受了他们的意见。大部分制宪代表认为:

一是由人民直接选举总统极其困难,因为国家幅员辽阔而当时的交通又不便,况且南北方的差别较大,人民不能全面了解情况,容易受少数阴谋家的操纵。

二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应该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所以总统不应受到国会的控制,不应由国会选举产生,“行政官的选举应该交给别的源泉”,而用选举人替代人民大众选举行政官,才能最有效地绕过这些弊端。

最后,制宪代表们达成妥协,采纳了选举人团的方案。同时对于选举人产生的方式代表们的意见还存在分歧,于是就这个问题暂时搁置起来,留给各州议会自行决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选举人团

Day29|?the?electoral?college 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的利弊

?总结

美国总统选举产生方式:选举人团选举产生

获胜条件:州为单位 538张选举人票 拿到一半以上(即≥270张简单多数的选举人票)

赢者通吃:获得相对多数的普选票(选民投票)=该州全部选举人票

民主党:左派、大象、激进、革命。代表中下阶层、社会边缘群体。

共和党:右派、毛驴、温和、改良。代表资产阶层、精英群体、宗教组织、白人(尤其男性)。

选举人团制度利弊:利:体现联邦制度意义,兼顾大城市以及小城市诉求。

弊:赢得选举人团票却输掉多数选民时社会将出现较严重分裂现象。

?词汇&短语

electoral college 选举人团

electoral college vote/ECVs选举人票

popular vote 普选票

swing state / battleground state 摇摆州/战场州

the Senate参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众议院

a slate of candidates 候选人名单

allocate/award/grant 给予/分配

人烟稀少的 sparsely populated |人口密集 densely populated

Secure 取得/赢得/拿下

secure a place at 赢得了一席之地 / 取得资格

Secure a contract/deal 拿下合同/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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